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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防疫物资管理使用确保“五严格”

发布日期:2021-08-04 19:13 浏览次数:

日前,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,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用于抗击疫情的物资管理使用要确保“五严格”。

这五个严格包括:严格使用范围,不得擅自改变、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,不得出售、出租和抛弃物资;严格发放程序,做到账目清楚,手续完备,谁签字、谁负责,发放情况要登记造册,建立台账;严格回收管理,对帐篷等可回收物资,使用结束后,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清理消毒和回收工作。对失去使用价值的,严格遵守报废程序,集中销毁,严禁流入社会;严格质量安全,物资调拨使用前,要及时检验物资质量,确保使用安全;严格管理责任,要在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,加强统筹协调,严肃相关纪律要求,切实管好用好物资。

通知还要求,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,要充分认识在抗击疫情工作中,非医疗类物资保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,加大资金投入,确保物资充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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